承德市双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4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双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