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09-29 10时38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商务局等7部门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承市商务〔2024〕66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商务局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


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更新是指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4424日至1231日(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7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四)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110日前,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一类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加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印章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在“交管12123APP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附件,应于补贴期限内完成开具,对报废和更新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五)审核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补贴申请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退回补正的应于2025110日前完成提交。自20248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步进行复核出具相关结论。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2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3号)。
二、汽车置换更新
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4914日至1231日(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消费者售出202491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消费者售出202491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新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1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四)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110日前,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一类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售出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活动期限内完成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承德市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五)审核拨付流程
补贴审核分为平台审核和部门审核,部门审核由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退回补正的应于2025110日前完成提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步进行复核出具相关结论。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2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43号)。
三、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上传格式、数字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和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承德市商务局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按照省相关要求,适时发布活动截止公告。
本细则由承德市商务局会同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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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0314404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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