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的补充说明
2024-07-19 12时08分浏览次数:

       关于对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

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的补充说明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涉“教师资格证”条件等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报考《公告》中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岗位的考生,在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需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并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特此说明。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