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8/2024-0569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双峰寺镇
成文日期: 2024-03-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承德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4-03-05 10时08分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为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升计划用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承德市水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承德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细则》?

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用水对节水的促进作用,2021年5月河北省人大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条例》对用水户用水计划制定和管理、公共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超计划用水处罚、公共供水企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平台对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2022年,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印发《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并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023年,我市开展组织《细则》的起草编制工作,起草过程中,一方面总结了近4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另一方面充分借鉴了邯郸、廊坊、秦皇岛、衡水地市好的做法,力争制定的《细则》符合实际、务实管用、严格有效。《细则》对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申报要求、各级计划用水报送时间、核定与下达方式等计划用水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今后将作为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供用水单位等部门开展计划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分为6章32条。

第一章,总则(1-7条,共7条),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制定原则、总量管理职责、用水户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计划申报(8-11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计划构成、用水户报送建议、区域报送建议等内容。

第三章,核定与下达(1219条,共7条),主要明确了区域总量核定下达、用水单位计划核定下达、用水单位计划核定要求、未申报计划处理、计划调整、非常规水源和计划用水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2023条,共3条),明确了总结报告备案管理、水务经理职责、超计划管理、公共供水企业信息报送等内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2427条,共3条),明确了计划用水单位奖励情形,以及计划用水单位上年度超定额用水,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用水计划,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按要求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应当利用再生水而未利用、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2832条,共4条),明确了细则释义、解释和施行时间。

《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细则》有效期两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转发《承德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