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4-0577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3-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双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承双政办字〔2021〕26号),试行期2年,现已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并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具体程序。本办法参照承德市政府、双桥区政府以往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文件,同时结合双桥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实际情况,在《双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承双政办字〔2021〕26号)的框架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形成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39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面积标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征收土地批后程序、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和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及范围等规定;
第二章土地征收实施及认定原则共6条,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及对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抢搭抢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作物认定等原则;
第三章补偿标准共2条,明确了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附着物、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方式、一宅两子女户涉及应批未批的照顾政策及被征收人按期拆除的奖励政策等规定;
第四章征收土地前期程序共11条,明确了征收土地前期涉及的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公示时间、公示主体、公示范围,土地现状调查的参与主体、调查范围、土地及补偿物公示制度等规定;
第五章征收土地批后程序共9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公示时间、公示主体、公示范围,确定征拆补偿安置主体、明确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程序的实施、征收土地的管护制度;
第六章档案管理共2条,明确了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对土地调查结果、评估、补偿等基础资料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并进行保存,由区土储中心负责土地成本核算;
第七章附则共6条,明确了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涉及违法违纪的处置方式、名词解释及《办法》施行时间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