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55/2024-0675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餐饮店经营主体
三、法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四、牵头部门: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五、联办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部门
六、办理地址及时间: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下营房鸿福御苑小区A03区1-2号楼之间一层
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办理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1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九、申请材料: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数量 | 备注 |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通过线上办理的在办理系 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提 交纸质件。 |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复印件 |
1份 |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经营的,提交每台设备的 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未利用自动设备从事经营的无需提供。 | |||||
户外招牌设施有关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有关文件至少应包括户外 招牌设施的外观、长宽、材质、 使用过程安全措施等的说明,设 计效果图或实景图。 |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复印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复印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 |||||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办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 1份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 办理的无需提供。 |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cdsq.hbzwfw.gov.cn/
十一、办理流程及描述:
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审批、结果反馈5个环节。
1.线上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上传申请材料,在线填写表单信息,提交核查申请。
(2)材料审核:数政局登录一体化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申报材料同步分发至各部门。
(3)核查办理:根据系统对接方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各部门提供自有系统接口,一体化平台通过接口调用各部门自有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核查结果并返回一体化平台。二是系统为各部门配置一体化平台账号,各部门凭账号登录一体化平台,查看申报材料,在自有系统上完成核查之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上传核查结果。
(4)结果反馈:一体化平台汇总各部门出具的核查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一体化平台查看核查结果。一体化平台要能够实现对办件数量、办件进度、办件质量等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和统计分析。
2.线下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收件系统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至一体化平台。
(2)材料审核:数政局登录一体化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将申报材料同步分发至各部门。
(3)核查办理:各部门按照线上流程完成操作。
(4)结果反馈:一体化平台汇总各部门出具的核查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登录一体化平台查看核查结果。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否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4-2180029
(三)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
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监察协调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3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