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3-0482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受理:投诉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举报案件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办理:决定受理的,承办单位对投诉举报进行情况核实。举报案件,情况属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取证、结案、反馈上报,不予立案的进行相应处置;情况不属实的直接反馈上报;投诉案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反馈上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止调解;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反馈办结:办结后由承办的分局将办理情况反馈到12315平台,各承办单位通过实名登记信息电话或见面等不同形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