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68/2022-0252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第一条 为规范窝瓜园早市经营秩序,本着方便群众、合法经营的原则,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窝瓜园早市管理制度。
第二条 进入窝瓜园早市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场地)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 窝瓜园早市的收市时间为每日的8:00,经营者撤市不得拖延,严禁超时经营和二次返场。
第四条 严禁野生动物入市交易,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非法饲养、宰杀、采购、加工、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
第五条 在早市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及其辅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者经营的肉类产品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三)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清洁设施存放,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防止食品污染;
(四)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或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不得在现场清洗餐具;
(五)经营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及营业场所卫生,垃圾应倒在指定卫生设施内;
(六)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除按有关规定实行定价或限价的商品外,早市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器具。严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
第八条 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围卫生清洁,做到随收摊随清理,摊撤地净。严禁乱倒污水和乱丢杂物。
第九条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实行先扫码后消费。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征求意见时限为30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日
责任人:任美洲、刘建辉、范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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