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8/2022-0335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双峰寺镇 |
成文日期: 2022-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提供数据,我市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6%、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已达到《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调〔2021〕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现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市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联动机制保障项目包括价格临时补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联
动机制启动后,根据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继续执行或中止联动机制。
三、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7月份SCPI同比涨幅(3.6%),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各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我省最低标准:城市人口每人每月25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15元。
四、联动机制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分管负责救助群体,分别提出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