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22-0322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pdf
2022年6月9日
相关链接: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