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事项办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负责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涉及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访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对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合理要求,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解答。如遇信访人行为过激时,要配合安保人员积极维护现场秩序,冷静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或报警,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规范接待流程,依规分类办理。要及时引导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认真记录反映问题及诉求。对于咨询政策的要及时解答;对于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及时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对于涉法涉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集资融资、环境保护、刑案侦破、揭发控告等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要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指明路径;对于要求复查复核、请求落实政策或帮扶援助的,应在登记后2日内予以转交。
四、认真做好信访事项收集、整理、分析和转办工作,做到每日有统计,每周有分析,每月有报告,每季有总结。对异常情况、特殊紧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要迅速提出意见建议。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退役军人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