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9/2019-0007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潘家沟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19-01-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事项名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二、适用范围:潘家沟街道居民
三、受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机构: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万华A区17号楼,潘家沟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30-12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下午14.30-17.30
六、设立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建议采用新的实施依据。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政策内一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政策外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请材料:审核原件、需要复印件1份,领取填写申请表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当日受理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街道办一站式大厅卫计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可以网上申请
十一、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证照情况:纸质材料
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潘家沟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二)电话咨询:0314-2075123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潘家沟街道办事处街政办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7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