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0/2018-0099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18-11-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二、适用范围:石洞子沟街道居民
三、受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机构: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石洞子沟富华二期8号楼西侧底商,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设立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符合独生子女申请条件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的,不再办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八、申请材料:审核原件、需要复印件1份,领取填写申请表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当日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街道办一站式大厅中卫计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十一、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四、证照情况:纸质材料
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二)电话咨询:0314-2125033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街政办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6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