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5/2018-005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双桥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11-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偏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 进行资格审核的请示
2018-11-12 00时00分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

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偏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达到住房销售阶段,现就该项目的认定标准、销售程序等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房源信息

(一)项目坐落:大石庙偏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

(二)销售房屋套数:330套;

(三)销售价格:预售价格定为5050元/平方米。依据《承德市物价局关于对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偏岭经济适用房(二期)预售价格的批复(承价字[2018]65号)》:“综合一期情况,参考成本监审数据,综合考虑各种影响价格因素。偏岭经济适用房二期预售价格定为5050元/平方米。此预售价格为平均价格,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自行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此预售价格不许上浮,下浮不限”。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口:

1.具有双桥区城市户口;

2.具有非双桥区的承德市城市户口,且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双桥区范围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3.具有非承德市城市户口,且近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双桥区范围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6元以下;

(三)住房:在双桥区和高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相关事宜

(一)申请家庭领取表格时需主要申请人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需出示的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双桥区城市户口的家庭递交申请时需同时递交以下要件(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用A4纸复印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中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裁剪整齐,粘贴规范。表格填写一式一份):

(1)《承德市双桥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

(2)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

(4)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现住房状况证明,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页;

(5)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非双桥区的承德市城市户口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除提交上述第1项规定的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双桥区范围内;

(2)用人单位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连续的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非承德市城市户口的家庭申请时,除提交第1项规定的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双桥区范围内;

(2)用人单位近三年(含三年)以上的连续的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近三年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主要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独立申请。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公证机关公证的)或法院判决书。申请家庭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历史上所属个人所有的一切住房(含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租住政府直管和单位管公有住房、申请家庭的资产(含商业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投资等)超过20万(不含20万)的、申请家庭拥有购买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由双桥区民政局进行核查,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双桥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该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政策确定申请家庭的购买资格。

(五)主要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应如实出具相关材料和证明。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时,需核查家庭的住房状况、机动车辆拥有情况等,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将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公示,期满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准购证,取得准购证的家庭可以向开发项目单位直接购房。

1.当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多于房源的情况下,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

2.当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少于房源的情况下,直接购买。

妥否,请批示。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