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2-001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2017-03-17 15时22分浏览次数:
我市自2014年7月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我市确立的2017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创建工作已全面进入攻坚阶段。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城联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根据《承德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5)》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宗旨,遵循塞外林城、养生福地、美丽承德的建设理念,通过建立乔、灌、花、草合理搭配的城市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发展品味;着力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对照《承德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双桥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突出打造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定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重点开展居民小区、小街小巷、森林公园、城乡一体绿化、水岸绿化、道路绿化和街头绿地的建设。到2017年6月底,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3.5%。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区村屯绿化率达到30%,道路绿化率达到80%,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生态文明载体和活动建设丰富多彩,形成青山环绕、林城相彰、林水相依、林路相衬、林居相嵌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为2017年我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做贡献。
三、重点工程
对照《承德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森林城市的40项评价指标,重点实施好以下工程。
(一)核心区绿化按照道路绿化与小市绿化结合为平面绿化,适地适树建设‘小森林’与完善山体森林公园结合为立体绿化,平面与立体协调融合的原则,加强核心城市绿化建设和景观提升。结合拆墙透绿,融合单位、住宅小市与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等措施,提高单位、社区绿化质量,加强绿茵停车场和慢行游憩绿道建设。2017年6月底前在居民小区、小街小巷新建(补植)绿化面积3910平方米;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力做好小区内花坛绿地改造提升的规划和准备,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区与小街小巷的绿化美化工作,达到花坛、绿地整洁、美观,无侵占;明确花坛、绿地维护主体,确保日常维保落实到人。协助市级单位做好山体公园的改扩建工作,确保核心区达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2.1%。
(二)城乡一体绿化与森林新村建设整体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努力将核心城市周边乡村建设成为一个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城乡一体的生态系统,使市区绿地、绿化廊道外延向郊区渗透,使郊区森林绿地成为城市外围的绿色生态库。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按照路边树、街旁花、街心公共绿地的模式,以建设乡村游示范户、森林村落为重点,着力推进乡村公共生态建设,提升绿化美化效果,一是在全区乡村公路补植胸径4-5厘米的金丝柳、垂柳等行道树 9000株。二是突出重点、打造典型。重点打造石门沟片区绿化典型,在该区域补植行道树700 株,花灌木2000墩(丛)、新建绿化小区1000平方米。提升袁家庄村绿化美化水平,新建绿篱1500米,补植行道树300株,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在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区改接金叶榆800株;四是完成荒山造林、封山育林9500亩,绿化任务为水泉沟镇724亩,牛圈子沟镇819亩,大石庙镇1000亩,双峰寺镇2956亩(含双峰寺林场251亩)。到2017年6月底实现村庄绿化率达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5%。
(三)公路廊道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为重点,按照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内外搭配、相映成趣的要求,结合绿化基础、地形地貌、交通安全等多种因素,科学灵活的制定绿化方案,打造一批通道绿化精品。到2017年6月底,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争取到2020年实现高速通道两侧绿化天窗基本补齐,沿线生态景观林质量显著提高的目标。
(四)实施水系绿化与矿山复绿进一步做好武烈河两岸生态绿化工程,同时完善核心区旱河水系绿化与周边城区绿化景观的融合工作,制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继续推行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城市周边、公路、铁路和可视范围的采石场、矿山进行植被修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3公顷。到2017年6月底,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60%。
(五)生态产业发展。以承德避暑山庄西和生态文化产业园、承德市牧禾现代科技农业示范园,云枫岭省级森林公园为核心,大力发展度假、体验、观光、休闲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休闲旅游。一是进一步做好老旧果园的改造提升工作,扶持和引导各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林果产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队伍,通过采取引、嫁、改等手段,提高果园效益,到2017年6月底,改造果园10个、面积1000亩。二是鼓励和引导花卉种植产业发展。以承德市双桥区德润生态农业示范园为龙头,积极发展花卉、中草药、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新增苍术、黄芩林下仿野生种植面积1500亩,新增花卉面积200亩。加快推进苗木、设施果等产业的发展,苗圃面积发展到40公顷。三是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加快经济林建设,按照适地适树、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完成新栽经济林700亩。重点在承德避暑山庄西和生态文化产业园新栽桃、大樱桃200亩。以西北沟村现有的山楂为基础,扩大栽植面积,更新品种,引进雾灵红等鲜食山楂品种,新栽山楂230亩,将该村建成以山楂为主的果树专业村,为发展后续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争取在云枫岭省级森林公园建设一条生态科普长廊,并同步开展生态系统科普园建设。同时争取在云枫岭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热河民俗文化系列活动,形成一道生态与民俗结合、传承传统的文化景观。在各个社区开展一系列丰富的生态文化活动,将生态文化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七)义务植树。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完成市绿委办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完成区下达的每人5株树任务,全区完成义务植树1万株,各镇办植树地点安排在各自所辖区域内,各部门植树地点安排在鸡冠山、下河套两村。2017年的春季义务植树工作要与创森工作紧密结合,各镇办要积极与区绿委办联系,补天窗、提质量、替换病死树木,以高标准迎接创森检查验收。
(八)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加强网络平台、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业数据库建设,加强日常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视频会议系统等应用平台体系建设。健全森林防火体系,落实防、扑火措施,重点林市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成灾率,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加强征占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限额,做好全区15万亩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工作,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四、重点工作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申报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创森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围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提前做好档案的搜集、分类、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规范。二是各责任单位、各镇办都要根据自身情况打造一个绿化亮点单位,为迎接验收创造条件。
(二)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确保创森工作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一是媒体广告宣传。在各主要媒体在重要时段和重要版面定期刊播创森公益广告。二是户外广告宣传。利用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建筑围挡、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口号等形式进行户外宣传。三是电子屏幕宣传。利用电子屏幕、临街商户和银行电子屏幕播放创森宣传口号。四是车辆广告宣传。在部分公交车身喷涂创森公益广告,在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创森宣传口号。五是短信广告宣传。每季度向市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森宣传短信,提高知晓率。六是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创森工作。
2、社会活动宣传。一是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配合市创森办在市中心广场等人员流动大的地市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创森万人签名活动。二是区创森办、教育局、团委等部门分别发布致全区市民、大中小学生和青年的倡议书,宣传创森工作的意义。三是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参与城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完善区创森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区创森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双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和责任分工,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镇办对本辖区创建工作负总责;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具体负责。
(二)多元筹资,加大投入。要把国家森林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工作来抓,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支持。同时,区财政要合理安排本级创森工作经费,保障创森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政府引导,整合各方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参与绿化造林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委、区政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区直部门年度绩效工作考核,督考办和创森办要对创森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工程进度等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年末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对于为完成工作的单位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