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08-010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08-05-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纪委监察局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一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镇级抓好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的同时,抓好了上述制度向村级组织延伸。并着眼双桥实际,于2005年,选取5个镇的5个村为试点,试行了在村级党组织设置纪检委员制度。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村级党组织换届,在全区48个村全部配备了专兼职纪检委员,明确了纪检委员作为村党支部成员的地位,赋予其监督检查权、批评建议权,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党员违犯党纪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促其改正。并建立了纪检委员定期向镇纪委反馈本村党风廉政工作及村干部履职、工作作风等情况的上站制度。实践证明,村纪检委员的设立,加强了农村纪检工作力量,起到了深化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有效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全区农村推行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具体行使对村委会执行各级党组织及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的监督权、集体财务审核权、重大村务决定决策审核权、罢免建议权等权利。通过探索在各村推行了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在实行镇级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和重大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将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发现重大问题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触犯法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2006年,有关部门对8 名镇村干部实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了离任不免责、有错必追究。四是建立年度考核评议制度。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延伸,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及各站所、村,并逐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同时,结合“百姓评议村干部”活动,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依据,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依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进行调整;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