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08-019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08-05-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办理流程:
1、考生所在学校领取、填写《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中考一式三份,高考一式四份)。
2、考生带申报材料(独生子女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信、《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计生办进行初审。
3、区人口计生局审核(中考终审)。
4、高考由市计生委终审。
办理时限:在工作日内随时办理
费用情况:无
咨询电话:0314-205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