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6/2008-019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桥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08-05-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事件突发预案
2008-05-22 09时20分浏览次数: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事件突发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街道辖区内突发性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街道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及其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一切突发性安全事件和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三)本预案中的安全事件是指辖区内发生的,各种因素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此类事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突发性的火灾事故;

2、突发性爆炸事故;

3、突发性中毒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等。

三、职责分工

(1)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街道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件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社区居委会、企业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有关部门指挥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社区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处理本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安全事件的事故隐患;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本单位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生活意识。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安全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安全事件后,各社区居委会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和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街道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314)2025956。

(二)预警

1.街道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安全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值班带班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一把手报告。

2.各社区居委会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安全事件等突发性重大事件,街道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消防、安监、民政、信访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要与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突发性事件现场,街道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准确判断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三)突发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整改措施必须尽快解决落实,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重新引发突发性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街道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站、民政办、司法所的负责人任成员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

(二)后勤保障。街道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三)相关单位协调保障。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综治、公安、消防、安监、信访、民政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社区居委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