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5-001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1-27 13时54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27)

 

相对人名称

双桥区福星圆便利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淑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802MA09CD7K4N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事由

20241129日,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双桥区福星圆便利店开展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4年河北承德农产品专项抽检。在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了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2024125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免予处罚

实施机关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