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7/2024-0626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双桥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表
2024-07-17 16时53分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承德小格丽颜医疗美容诊所

行政处罚

冀承双卫健医罚字【2024】9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3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