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4-0626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双桥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优特新” 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分类认定和重点培育帮扶。
具体标准为最低准入标准,相同条件下经比选认定。
(1)“知名”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双桥区区域内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B.在双桥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D.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2)“特色”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依托周边文化和旅游资源,主营业务是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的;
B.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C.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D.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E.附近有地方特色景点或休闲娱乐、运动等场所,同时具有餐饮、住宿服务且日接待量能达到50人以上。
F.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优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在本地长期经营超过10年且连续5年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B.拥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C.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D.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F.家庭农场及其产品纳入到“省级农产品监测追溯平台”,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
G.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新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率先以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 拥有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相关新兴产业专利权、商标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店铺综合评分4.8以上的;商品好评率90%以上的;
D.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播带货等年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