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29/2024-0617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一)
2024-06-20 16时24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6.20)

相对人名称

承德市双桥祥军脱骨香鸡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郭祥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802MA09JAFM1M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规定。

事由

2024515日,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承德市双桥祥军脱骨香鸡店开展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4年河北承德食品生产集中区专项抽检工作。在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了1批次肘子202465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NSPJD24A07323 ,签发日期202465日,样品名称肘子 生产日期2024515日。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立即责令改正

处罚结果

整改

实施机关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