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6/2024-0575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公共文化建设、重大文化活动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24年3月27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
办公地址:双桥区中华路6号双桥区政府公寓楼403
联系电话:0314—2056536 传真号码:0314—2056536邮政编码:067000
电子邮箱:sqqwt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