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3-0388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国有林场:
承德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201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1970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066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2017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共1.2637公顷,其中1号地块0.5196公顷(干沟子村集体土地0.4529公顷,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林场国有土地0.0667公顷),2号地块0.7441公顷。
(二)范围:其中1号地块位于双峰寺镇干沟子村(四至范围为:东至:荒山;西至:荒山;南至:荒山、耕地;北至:道路);2号地块位于大石庙镇袁家庄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山坡;西至:道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
(三)用途:1、2号地块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