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23-0529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3-11-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序号 | 处罚 对象 | 处罚经过 | 处罚 部门 | 处罚 时间 | 处罚 结果 |
1 | 承德艾茵医院 | 承德艾茵医院拖欠杨帆、张静等人工资柒万捌仟玖佰伍拾肆元壹角柒分(¥78954.17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给承德艾茵医院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承双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006号),承德艾茵医院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023年11月16日 | 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