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34/2023-0529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双桥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11-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2023-11-17 17时10分浏览次数:

序号

处罚

对象

处罚经过

处罚

部门

处罚

时间

处罚

结果

1

承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日常用工检查中,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应予处罚。

双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31117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