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检察院首次使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录室进行录音录像
2022-03-25 15时31分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双桥区检察院启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用镜头规范程序,真实听取意见。

3月18日,检察官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室分别对8案8人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双桥区检察院首次使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录室进行录音录像。听取意见之前,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辩护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及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围绕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及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辩护人的见证下,当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部门全程录像,完整记录整个听取意见过程,并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随案归档。

双桥区检察院积极主动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使整个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更加有效提升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质量和效果。双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认真总结、梳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用镜头规范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让办案过程透明化,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