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16/2021-0214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双桥区民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2-31 10时54分浏览次数:


按照全市“发展民宿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会议精神及我区民宿产业发展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大做强双桥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我局起草《双桥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和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我区围绕全市“百村示范、千户带动”工程和“盛世100”民宿项目要求,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以民宿产业发展作为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有序推进全区近郊乡村和城区特色精品高端民宿产业健康发展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河北省民宿服务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制定根据《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承德市加快发展民宿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乡村民宿星级划分与评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宿产业发展工作实际,特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双桥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的民宿,是指在双桥区行政区划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准予开业,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办法中要求申报民宿应当符合治安、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并具备房屋安全防范卫生管理内外环境文明服务条件,制定了申报程序。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对联合审批和行业监管要做好人员保障。明确了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局有关部门单位在民宿发展中的职责。要求民宿业主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规定对游客身份进行查验,发现各类违法活动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发现游客患疾病或受意外伤害情况紧急时,立即协助就医,如游客被确认为传染性疾病,应按卫健部门要求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桥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