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63/2021-018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桥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2021-12-31 11时28分浏览次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

扎实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承双桥发〔2021〕7号),为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全面增强双桥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总体目标,着力打造规范完善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约践诺的诚信环境、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助推加速“经济强区、幸福双桥”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1年,重点围绕落实惠企政策、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加强法治保障等情况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巩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成效,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抓好重点工作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分类制定“百事通”准入准营联办事项办事指南,实现高频办事服务套餐全部落地。按省统一部署,升级“百事通”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以食品药品经营行业为试点推进证照联办、“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各类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为20个自然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探索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机关提供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当场出具清税文书,户均税务登记注销时间缩减为3天以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二)加快项目落地专项行动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深化区域评估改革。拓宽开展区域评估试点的区域、事项覆盖面,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政务效能专项行动

6.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网上办理深度,省市县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0%“最多跑一次”、100%网上可办(涉密或不宜网办事项除外)、80%以上掌上办、70%以上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完善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实现市县级签发证照电子化率达到60%。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市县两级取消纸质发放的证照达到25种以上。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公共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力开展证照材料免提交,各地依托“冀时办”推广一批电子亮证应用。加强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中的应用,力争年底前行政审批领域电子印章使用率达到60%以上。一体化平台与省建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平台对接,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通办。择企业跨区域经营、人员流动相关高频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破除户籍地、注册地限制,线上实行全市统一收件、同标准办理,线下逐步推行“异地代收、联网办理、就近送达”,基本形成“全市通办”的政务服务格局。按照省统一部署,实现13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编制数据资源清单,为实现政务部门按需共享提供基础支撑。深入开展京津冀电子证照互认、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推行“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年内实现抵押登记同城通办。省厅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完善后,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非税“云缴费”平台、“电子税务局”与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完善后,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缴纳。通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部门电子证照,强化业务协同获取共享信息,探索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省厅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完善后,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资料查询业务“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双桥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优化户籍管理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平台,实现户口登记、身份证办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户籍证明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查询。实现户口迁移“一门办、一次办”。对在户籍办理中高频使用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探索出生登记、身份证首次申领在京津冀跨省通办,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双桥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纳税服务专项行动

12.大幅压减纳税时间和次数。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办税缴费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税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理。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纳税便利度水平。推进在银行、社区、商超等场所部署自助办税设备,建设无人值守的智能办税网点,增加办税网点密度。加快推进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提供办税预审服务,强化导税咨询岗位资料预审职责,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资料预核、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专项行动

15.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实现监管事项发布、认领全覆盖,长期保持监管数据上传准确、及时,为全省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和依法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发生。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执法。严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一刀切”行为,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军民融合等部门联合会审、联合把关机制,简化部门审核流程,缩短实地核查时间,实时动态调整,确保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随时提出、随时纳入。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非法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协助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建设和运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统筹协调一体化、信息统计制度化、文件抽查常态化,防范和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持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完善我现行信用目录,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目录。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进行专项清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嵌入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按省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改善政务诚信环境。建立招商引资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定期督办,逐项销号。加强科研诚信监督,开展科技项目第三方监督检查工作,改善科研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优化招投标采购专项行动

20.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升级完善公共交易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供交易文件网上下载、在线提交、网上开标、电子评审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科学安排开评标场次,满足开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落实省统一部署,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持续推动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探索投标保证金改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22.保障重点用地。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纳入区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配置计划指标。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按照限制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用地报批有关规定,提高区建设用地组卷报批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加大融资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实施首贷培植行动。继续充分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持续开展信用贷款提升行动,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水平。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保障用工需求。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办理我城镇常住户口。加强博士后载体建设,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26.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加大对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强化合同执行力度。持续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推出承德法院立案工作十项便民措施,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功能,为商事合同案件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等多种便民立案渠道。健全简单商事合同案件的分调裁审机制,将多数简单商事合同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不断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实现简案速裁快审,60%的简单商事合同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加快办案节奏,促进均衡结案,杜绝“超审限”,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全市民商事案件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75天以内。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加强与人社、住建、发改、信访、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执行效率,执结率达到80%。建立、落实执行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法院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优化破产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及联合调研等工作。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推动一至两个基层法院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或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破产审判力量,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和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机制,对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考评。研究制定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实施意见,加大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培育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做好修订后的《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达到10%以上。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

3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简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规范非税收入退付流程,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提出退税申请且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根据市级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政策,按照市要求的时间、步骤抓好贯彻落实,取消不合理收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定价、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对未进入配气价格的成本和2021年春节期间购气价格上浮增加的经营成本,做到今年不调整终端价格,确保煤质天然气价格和掺混气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降低企业劳动用工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巩固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成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推动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助企纾困解难专项行动

33.持续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持续深化区领导干部包联制度,深入开展问题集中大协调,着力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用工数量不足、要素保障不力和市场销售困难等方面问题。扎实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年升级加力”行动,聚焦项目建设关键问题,充分发挥领导在项目建设中的领导协调作用,创新包联工作机制,全力加快包联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推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构建政策兑现“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兑现”闭环流程,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集中兑现渠道。面向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加强企业服务。持续开展精准包联帮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联服务全覆盖,建立全区专人组成的重点工业帮扶小组,深入企业传递政策,解读要点,保证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帮扶,对企业用工、资金、土地等方面问题,全区协调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结合我区工信局与科技局协同办公的优势,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加强工业企业科技转型小组,落实科技和工信惠企政策,为企业扩大发展机遇,帮扶企业通过平台申报、省级评比、技术改造等多种方式,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地位。依托省上云供给资源池和抗疫云产品平台,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动我区企业上云。积极参加市工信局组织的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企业管理、技术人才等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优化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抓出实效,切实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咨询,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工作;企业家中选出一批关心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及时反映市场主体诉求,监督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双桥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推进体系各项工作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共同组成工作专班,进一步厘清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举措,使牵头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路径、有举措、有保障。

(二)强化责任保障。各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分解任务按时完成。牵头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台账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动,确保衔接顺畅、信息共享,形成全区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河北政企服务信息化直通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开展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岗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培训,提升政策运用水平。

(四)强化评价考核。适时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构建多层级、多维度改革成效测评机制 通过动态监测、正向反馈 实现以评促改 良性互动各牵头部门综合运用现场督导、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明察暗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各项惠企政策出台后,同步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公布。及时宣传报道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

    职责

 

 

附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进组工作职责

 

根据省、市、区“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对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决定成立推进重大国家战略专项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吴国志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员徐政赫    区政府办副主任

沈彦泽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玉军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揣艳敏    区财政局局长

郑力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凡东    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顾二印    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徐海滨    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薛敬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伟强    区税务局局长

 力    区司法局局长

关爱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庆国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一民    区法院副院长

二、专项工作推进组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抓好双桥区“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统筹谋划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实行任务清单台账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衔接沟通,强化协调配合,研究审议推进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工作整体合力组织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定期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根据“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要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田玉军兼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院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畅通联络渠道,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于跃,联系电话:2056607,邮箱:csqxm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