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0002/2020-0021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桥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3-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双桥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四碾路道路两侧B1、B2两地块(具体四至为:B1地块:西至太阳沟、大地沟山山背,东至四碾路路西,北至大地沟阳坡,南至窑头洼坝头。B2地块:西至四碾路路东、东至白东沟阳坡、北至井沟沟门、南至碾子沟转盘),面积约190亩。
自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新种(栽)附着物,如建房、垒墙、山体开凿、土地平整、打井、新栽(移植)树木(苗木)、建(温室)大棚、挖鱼池等。
2.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3.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4.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5.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6.以拟征拆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7.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植树造林等手续;
8.其他涉及增加权益和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双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